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专项工作组: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迎评促建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审核评估,根据学校《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现须全校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专项工作组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作为评估联络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作为评估工作联络员,能熟悉所在学院和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分工,能将学校评建办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分解或上报到对应的学院、部门、专项工作组。
(二)熟悉评估知识和材料要求。熟知所在学院或部门应达到的评估指标要求;能够对支撑材料、各类数据、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形式与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核:追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统一性;对文字材料和表格进行反复核查并不断完善;确保本学院或本部门的材料质量符合评建工作的要求。
(三)具有良好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配合校评建办、督查组,做好本部门、学院、专项组迎评促建工作进展情况推进、督查等事宜。
二、其他事项
1、评估联络员一旦确定将不再随意更换,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
2、各学院评估工作联络员建议为教学副院长;各部门评估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选定报送;各评估专项工作组联络员建议由牵头部门中层干部中选定报送。
3、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专项工作组于2月24日前将《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档盖章版报送学校评建办公室(教学评估中心)(阳光校区4号教学楼207A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9609460@qq.com。
4、请各单位联络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审核评估联络员工作QQ群”。进群后修改群昵称:单位名称+真实姓名。
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9367593。
附件:《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