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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武纺大人[2010] 3号)、《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补充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宽我校青年教师视野,切实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转化能力。特制订2021年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我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优先支持近2年拟实施专业认证的专业;

2.已排课的老师不得申报;项目实施期内,原则上不能接受教学任务;

3.已参加过该项目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者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院部申报;

2.各院部审核后,在2021年元月4日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审核合格人员“申请书”(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报送一式两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fd@wtu.edu.cn)。

(三)申报要求

1.专业实践项目申报时间段自2020年3月起,时间周期为6个月;

2.专业实践项目申报企业由所在学院指定,原则上必须是校级、院级签订有校企、校地合作协议的单位;

3.申报材料要有明确的实践项目,较为具体的实践内容及实施计划;实践场所应在企业车间、研发中心。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启动

教师发展中心根据院部申报情况,一周内核定年度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并准予实施。

(二)项目实施

1.获批开展专业实践项目的老师,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如实开展专业实践工作,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转化能力;

2.实践期间,应据实填写、整理《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周志》(一周一志)、《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考核表》。

(三)项目监管

1.专业实践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部管理为主的模式,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实施双重监管;

2.所在院部应对教师实践项目开展情况予以跟踪监控;跟踪监控应予以记录,建立台账,作为年度专业实践项目考核依据;

3.教师发展中心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书”,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与学院互动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未按要求实施项目,弄虚作假者,中心将取消申请者项目实施资格,并予通报。

三、项目考核

1.实践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交考核材料,包括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周志》、《武汉纺织大学中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考核表》;

2.所在院部对照监控台账,对项目进行考核,最迟于2021年12月1日前提交考核名单(考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以及合格人员的“周志”、“考核表”(以及跟踪监控台账复印件);

3.教师发展中心依据院部考核情况,以及对项目跟踪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提交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按照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