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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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学校运行宏观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现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对象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到我校本科教学的八个部分,包括:1.学校基本信息;2.学校基本条件;3.教职工信息;4.学科专业;5.人才培养;6.学生信息;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8.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具体细分为73张表格。

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按自然年、学年和时点区分:

自然年:填报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数据;

学 年:填报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之间的数据;

时 点:填报有效数据以2021年9月30日为节点。


二、数据采集工作分工及流程

1.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分工合作,统一报送。涉及部门: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及各二级院部。

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此次数据采集统筹协调,除承担部分数据采集之外,负责全校数据的最后审核上报。其他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填报,做好数据的分析解答和运用工作。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定专门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全程负责此次本部门数据填报,填报人员信息以《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监测数据填报员名单》(附件1)报给教学评估中心。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3)的要求采集数据。

3.数据采集人员对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并将数据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期中 “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表1-5-3”、“表1-6”和“表1-7-1为基础数据表,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之后其他数据表格可同步填报。

4.各责任单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审核表》(附件4)。所报数据要真实、有效,同时要做好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备查。


三、时间进度安排

1.10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报送数据采集人员名单(附件1);

2.10月5日前,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设置填报账户,并反馈各责任单位。

3.10月11日前,基础数据表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完成。

步骤一:“表1-2”和“表1-3”同时填报完成;

步骤二:完成“表1-4-1”;

步骤三:完成“表1-4-2”;

步骤四:“表1-5-1”和“表1-5-3”、“表1-6”、“表1-7-1”同步完成。

前项步骤完成时,应及时告知后项步骤填报工作人员并同时向教学评估中心反馈。

4.1015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并提交《武汉纺织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审核表》(附件4)

5.10月25日前,教学评估中组织对所填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并集中处理《武汉纺织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异议处理单》(附件5)。

6.11月15日前,确定最后的相关数据并完成上报。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数据采集办公室:阳光校区4号教学楼207B室 电话:59367413

数据采集交流QQ群:338423996


教学评估中心

2021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