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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5〕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5〕16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武汉纺织大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开展学校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

    依照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1)的规定,按照《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分工表》(附件2)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

    (二)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各责任部门应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附件3)以及《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解表》(附件4),采用写实性方法撰写相关内容。本科生院在汇总相关内容后,负责编写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数据采集要点

    (一)采集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划分为“时点”“学年”和“自然年”三类。

    1、时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学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3、自然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并在系统中按年度设两个数据表分别采集。

    (二)专业采集范围

    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内专业、目录外专业,以及已获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纳入采集范围。2025年之前已停招且无在校生的专业,暂不纳入本次采集范围。

    (三)学科采集范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或审批,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权的一级学科(军事学门类除外)均纳入采集范围。涉及专业学位相关信息(除研究生基本信息、招生和学位授予情况、境外交流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外)按相近一级学科采集。

    三、数据填报及进度安排

    (一)填报平台

    学校本科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平台(学校平台网址见QQ群)。各填报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数据填报员用工号登录一网通办后,再复制学校平台网址并在浏览器内打开即可。

    (二)填报形式

    分为线下采集和在线填报两种方式。

    1、线下采集。填报部门于填报QQ群中下载Excel模板,依照要求开展数据采集,随后在系统中进行批量导入。

    2、在线填报。填报部门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在线填报。

    (三)数据采集进度安排

    1、12月5日前,完成基础数据表填报(表1-1,表1-2,表1-3,表1-4,表1-6,表4-1,表4-2,表4-3,表4-5,表4-6,表5-1,表5-2,表5-3,表6-4,表6-5,表7-4,表7-10),并告知本科生院。

    2、12月10日前,牵头单位完成第一版数据采集并上报系统。

    3、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完成第二版数据复核、整理与审议。

    四、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

    1、责任部门编写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各责任部门依照《2024-2025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撰写本部门报告并采集相关支撑数据。报告中的相关支撑数据需与本次采集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同时应注重报告内数据之间的准确性与自洽性,客观呈现本科教学质量指标以及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成效。报告应体现国家和省级文件的要求,并有所创新,充分展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学校编制阶段(1月4日-1月15日)

    本科生院汇总各责任部门的内容,编制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予以高度重视

    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系首次借助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各责任部门需予以高度重视,秉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精准、及时地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是《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重要内容,亦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各责任部门应依据编制任务分解表落实工作任务,以编制质量报告为契机,主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自我检查与评估。

    (二)确保工作质量

    各责任部门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数据质量。在编制质量报告时,要对连续三年的质量报告以及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对比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2024-2025学年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按时提交材料

    1、质量报告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版须为电子版的最终版本。质量报告提交信箱:lk@wtu.edu.cn。

    2、牵头单位上报系统数据须同时提交《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交接表(牵头单位)》(附件5),交接表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k@wtu.edu.cn。协作单位须按牵头单位要求及时提交《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交接表(协作单位)》(附件6),交接表由相应牵头单位留存备案。

    3、对未按时提交交接表和系统数据,延误学校“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整体工作进度或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专项工作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并报至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采集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7015


    本科生院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