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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学校运行宏观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现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对象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到我校本科教学的八个部分,包括:1.学校基本信息;2.学校基本条件;3.教职工信息4.学科专业;5.人才培养;6.学生信息;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8.工科类专业情况,具体细分为74张表格。

    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按自然年、学年和时点区分:

    自然年:填报 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数据;

     年:填报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之间的数据;

     点:填报有效数据以20239月30日为节点。

    二、数据采集工作分工及流程

    1.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分工合作,统一报送。涉及部门: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及各二级院部。

    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数据采集填报和初审做好数据的分析解答和运用工作教学评估中心承担部分数据采集,负责此次数据采集统筹协调最后上报发展规划处负责数据上报前的最终审核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定专门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全程负责此次本部门数据填报。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今年教育部部分表格的校验规则指标解释做修订详见附件2-5。

    3.数据采集人员对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并将数据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其中 “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表1-5-3”、“表1-6”和“表1-7-1为基础数据表,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之后其他数据表格可同步填报。

    三、时间进度安排

    1.109日前,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设置填报账户,并反馈各责任单位。

    2.1016日前,基础数据表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完成。

     步骤一:“表1-1”、“表1-2”和“表1-3”同时填报完成;

     步骤二:完成“表1-4-1”;

     步骤三:完成“表1-4-2”;

     步骤四:“表1-5-1”和“表1-5-3”、“表1-6”、“表1-7-1”同步完成。

    前项步骤完成时,应及时告知后项步骤填报工作人员并同时向教学评估中心反馈。

    3. 1023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4.10月27前,教学评估中心完成状态数据审核分析并撰写202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1110日前,确定最后的相关数据并完成上报。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数据采集办公室:阳光校区4号教学楼207室   电话:59367593

    附件:

    1、《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教学评估中心

    2023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