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进度安排,为准确掌握学校运行宏观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依据,现启动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
一、数据采集对象
本次数据采集涉及到我校本科教学的八个部分,包括:1.学校基本信息;2.学校基本条件;3.教职工信息;4.学科专业;5.人才培养;6.学生信息;7.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8.工科类专业情况,具体细分为74张表格。
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按自然年、学年和时点区分:
自然年:填报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数据;
学 年:填报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的数据;
时 点:填报有效数据以2023年9月30日为节点。
二、数据采集工作分工及流程
1.数据采集工作实行分工合作,统一报送。涉及部门: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学技术发展院、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财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及各二级院部。
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数据的采集填报和初审,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解答和运用工作;教学评估中心承担部分数据采集,负责此次数据采集的统筹协调和最后上报;发展规划处负责数据上报前的最终审核。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定专门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全程负责此次本部门数据填报。
2.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采集数据。今年教育部对部分表格的校验规则和指标解释做了修订,详见附件2-5。
3.数据采集人员对数据进行校验审核并将数据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其中 “表1-2”、“表1-3”、“表1-4-1”、“表1-4-2”、“表1-5-1”、“表1-5-3”、“表1-6”和“表1-7-1”为基础数据表,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之后其他数据表格可同步填报。
三、时间进度安排
1.10月9日前,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设置填报账户,并反馈各责任单位。
2.10月16日前,基础数据表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完成。
步骤一:“表1-1”、“表1-2”和“表1-3”同时填报完成;
步骤二:完成“表1-4-1”;
步骤三:完成“表1-4-2”;
步骤四:“表1-5-1”和“表1-5-3”、“表1-6”、“表1-7-1”同步完成。
前项步骤完成时,应及时告知后项步骤填报工作人员并同时向教学评估中心反馈。
3. 10月23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工作。
4.10月27日前,教学评估中心完成状态数据的审核、分析,并撰写2023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11月10日前,确定最后的相关数据并完成上报。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采集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数据采集办公室:阳光校区4号教学楼207室 电话:59367593
附件:
1、《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9月26日